“2018年以来,我们共查实了69家药店违法经营,并向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余江燕说。
2018年,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当地部分药店违反法律,采用质量负责人兼职、挂名、不坐堂等形式销售处方药、甲类药,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用药安全。
针对这一情况,昌吉州检察机关启动了集中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专项活动,根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检查辖区各类药店的审查登记、公示信息等法定义务,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证药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部署集中检查药品销售违规行为,并对违法经营药店依法进行处罚,停业整顿27家、变更质量负责人39家、核减药品经营范围11家、注销5家,处罚40万元,有力的保障各族群众的用药安全。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口腔诊所、卫生院、私立医院存在未配备处理设备将产生的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下水管网的情况,启动诉前程序后依法立案23件,分别向辖区卫计委、环保局发出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目前,23家违法经营的卫生医疗机构均已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有效的降低了水体污染和病毒传染的潜在危险。
保障饮食安全
2018年12月底,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到辖区的学校食堂及周边的快餐店进行回访,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只见厨房干净整洁,备餐间消毒设施完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一一陈列在公示栏,每餐食品留样在食品留样柜中恒温保存……可就在3个月前,这家快餐店的厨房还是另一番景象。
围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的“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昌吉州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两级院检察人员集中开展了“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与食药监部门联合,重点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材原料采购渠道、食堂卫生以及学校周边商店、流动摊位是否存在“三无产品”、超保质期食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短短四个月,全州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立案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保障食品安全既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代表履行的职责使命。”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殿勤介绍,2018年9月,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聚焦州域内的13家网络食品外卖平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有近2000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菜品主要原料名称等情形,仍然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食品,严重的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
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在及时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食药监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网络餐饮管理。目前,全州两级食药监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约谈网络餐饮平台地区负责人27家,关闭或责令整改违法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1968家,切实营造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