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17时许,在连霍高速奎屯收费站便民执法岗亭,高支队奎屯大队执勤中队民警白晓强有点哭笑不得——刚刚,一名驾驶员企图把他绕到“沟”里去。
原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拦停了张某某驾驶的河南籍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中白晓强却发现张某某出示的驾驶证与系统中查询到的驾驶员照片不一致。白晓强要求张某某出示身份证,一看,他身份证上的姓名和他出示的驾驶证姓名又不一致,刚要询问,张某某又拿出一本驾驶证,说之前拿错了,白晓强对第二本驾驶证进行核对时,发现他的驾驶证与系统中的还是不一致:张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姓名虽然跟身份证上一致,但准驾车型一栏驾驶证上显示的是A2,系统中却是B2。
这其中必有蹊跷,白晓强遂将张某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询问。
面对民警的“较真”,张某某意识到纸包不住火,一五一十交代了事实。
原来,张某某于2015年在福建省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2017年,他重新考取了B2驾驶证,但为了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他在河南找人代办了两张假的驾驶证。他出示的第一本驾驶证,是一个朋友的驾照仿制品,这个朋友也姓张,跟张某某的名字有些相似,他便趁朋友不备偷偷将驾照正副本拍照留存,然后交给代办人换成自己的照片。他出示的第二本驾驶证是他本人之前没有被吊销的驾照仿制品。他本人目前持有的真正的驾驶证,却放在河南没有带在身边,因为他知道与他开的车准驾车型不符。所以,当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他先把套用其他人的驾驶证拿出来,企图蒙混过关,心里盘算好了,如果被民警看出来,他就拿出第二本驾驶证。他以为用这样的连环套会万无一失,想不到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目前,张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拘留20日和罚款7000元的处罚。